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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唐县严打盗采矿石河砂,保护生态环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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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6-16 15:31:1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据唐县人民政府消息,6月15日,该县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石河砂保护生态环境的公告,具体内容如下:

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石河砂保护生态环境的公告

为保护唐县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,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,彻底根治偷采盗采矿石、河砂资源等违法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现就严厉打击偷采盗采矿石、河砂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告如下:

一、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,禁止任何单位、个人非法侵占或破坏。

二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开采矿石、河砂等矿产资源,不得收购、运输非法开采、非法加工的矿石、河砂等矿产资源。

三、对非法开采及运输、收购非法开采、非法加工矿石、河砂等矿产资源的,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,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
四、严禁侵占国家森林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区、河道桥梁上下游禁采区,如有发现在上述区域内挖沙、采石、动土的从严从重处罚。

五、对在查处非法开采中不配合执法的,在河道、行洪区、库区、尾矿库、山体非法开采的,在承包地、项目区采石挖砂的,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便利的带车人、包车人一律顶格处理,严厉打击。

六、对非法盗采矿石、河砂等资源的,未按要求进行关停,并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按扰乱社会秩序严厉打击,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七、对涉及非法开采、运输矿石、河砂等矿产资源的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,一经查实,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八、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非法开采、收购、加工、销售、运输矿石、河砂资源等行为,都有权利进行制止和举报,一经查实,对举报人给予5000元至20000元现金奖励,同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。举报电话:110、0312-6420123(县长热线)、0312-6420567(县委书记热线)。

九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唐县人民政府

2021年6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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