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在保定市高阳县城内五岔口岗,连续三辆非机动车打了“事故擦边球”,幸亏执勤交警在旁救助,才最终化险为夷。
第一波
一黄衣女子驾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,行至路口因车速较快,急刹车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及转换绿灯后的起步车辆,慌乱中,电动自行车失控倒地,连人带车摔倒在路中间,执勤交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情况,边询问驾驶人伤势如何边将车扶起,并帮忙收拾散落一地的物品,经询问后得知,该女子家中有哺乳期幼儿,心中着急,一时疏忽闯了红灯,从马路中间直穿而行,眼看就要到路口了,红灯转换成绿灯,一时慌了神,避让不及,失控倒地,执勤交警把女子搀扶到绿化带一侧后,对该女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,并提醒要引以为戒,在骑行的时候不仅要正确佩戴好头盔,更要按照道路交通法通行,守法出行、文明出行才安全…… 第二波
一波未平,一波又起,当黄衣女子还在接受交警教育的过程中,不远处又有一位女士重新上演了一幕“反面教科书”,只是电动车换成了自行车,但还是在机动车道骑行,还是摔倒在地,执勤交警再次转移救助地,询问情况后将人、车扶起,并移送到安全地带进行交通安全教育,“一定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,才能消除隐患,以后一定要注意……” 第三波
话音刚落,不远处就又倒下一位非机动车驾驶人,这次是因为闯红灯未果,在匆忙中连人带车跌倒在地,半小时内的一而再,再而三,执勤交警有点“忙”! 交警有话说
如果公安交警的忙碌可以换来您的平安,一切都值得。但不是每次都能这样幸运,生命只有一次,宁等三分莫抢一秒,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守法出行! 因为在你违反交通法规的时候,就要时刻准备为自己的危险行为承担后果,身体的疼痛,心灵的创伤,经济的压力,责任的煎熬……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。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,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,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实行分道通行。没有划分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,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,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。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,在专用车道内,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,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。 第三十八条 车辆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,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;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 不管是开车上路,还是骑车、步行,大家先从“各行其道”做起,从“红灯停,绿灯行”做起。只要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各行其道,守法依规,安全、文明、畅通的交通环境,就在你我的脚下。
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是为了让我们的道路交通环境,更加有序、更加安全。请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,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做到文明规范行车,守法依规行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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