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定市公安局满城区分局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群众揭发检举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,提高公安机关发现、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,有效防范和减少枪爆案件、事故的发生,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,参照《河北省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》特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、储存、使用枪支弹药,经查证属实的,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。 二、举报非法制造、买卖枪支,经查证属实的,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。 三、举报非法持有、私藏猎枪、射击运动枪、自制火药枪,经查证属实的,1支奖励1万元,2支奖励2万元,3支(含)以上的奖励5万元。 四、举报非法持有、私藏军用枪支,经查证属实的,1支奖励2万元,2支奖励4万元,3支(含)以上的奖励8万元。 五、举报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、使用炸药、雷管、烟火药、黑火药等爆炸物品,经查证属实的,视情给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。 六、举报非法运输、储存烟花爆竹,经查证属实的,视情给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。 七、举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、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违规运输、储存、使用爆炸物品,经查证属实的,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。 八、通过举报,破获爆炸物品、烟花爆竹、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,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。 九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,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。 十、举报电话:0312—7065110、110。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:满城区中山西路满城区公安局,邮政编码072150。 十一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保定市公安局满城区分局负责解释。 保定市公安局满城区分局 2021年6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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