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阜平网警抓获一名网络诈骗案犯罪嫌疑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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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6-23 18:19:3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2020年12月30日,阜平县居民白某报案称:其被人假扮身份以各种理由 诈骗6万余元。接报后,阜平网警主动与办案单位一起梳理案情,深挖线索,对犯罪嫌疑人网上信息进行分析研判,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刘某(男,38岁,山东省潍坊市人),经过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研判,确定刘某藏匿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。2021年6月17日,办案民警在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一出租屋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。
经审讯,刘某供述:2018年通过一款大唐手游结识白某,取得白某信任后,骗取隐私照片并以为其看病为由先后诈骗白某6万余元。


目前,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这种诈骗方式抓住了受害人信任、畏惧心理
并利用这种心理,精心设计“剧本” 步步紧逼
引诱受害人一步一步掉进其精心设计的陷阱
1、如遇自称是机关部门用微信等聊天软件添加好友,并要求转账的,务必通过电话或见面等途径进行甄别、核实;
2、在微信上尽量不要暴露姓名、住址、职业等个人信息;
3、不要填写各种来历不明的表格,不要随意扫描陌生的二维码,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密码,以防信息泄露,给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等违法活动以可乘之机。
4、在未能核实对方身份信息的情形下,不要以任何形式、方法向对方转账,不要轻易 把个人信息暴露在别人面前。
5、不要随意告知陌生人自己的个人情况、手机号码以及家中的电话号码等,不要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和家庭联系方式轻易示人,不要将自己的手机、身份证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借给他人使用或交于他人保管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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