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,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,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和医院实际,我院将加强对来院人员的管理并继续严格执行全面禁止探视的规定,相关事宜告知如下:
就诊须知
一、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均要测量体温并用微信扫“河北健康码”、“行程码”全程佩戴口罩,主动配合预检分诊工作人员。
二、所有人员进入医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,注意咳嗽礼仪、手卫生。
三、我院实行实名制就诊,请就诊患者务必带好身份证或社保卡;无身份证或社保卡的患儿就诊时,其监护人须携带患儿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陪同前往。就诊结束后避免逗留,减少在医院停留时间。
四、进入院区,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,主动告知14天内保定市外旅居史、接触史,并按要求登记。提倡患者个人自行就诊,儿童、危急重症患者仅限一名家属陪同进入门诊。
五、患者就医排队挂号、缴费、取药、检查时,请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,避免人群聚集,防止交叉感染。
六、候诊时分散候诊,请您在排队等候期间保持1米距离,就诊时严格遵守“一医一患一室”,耐心在候诊区分散候诊。
七、门诊就诊患者务必配合医生二次预检分诊,再次告知医生14天内旅行史和接触史,如果故意隐瞒相关病史,经查实需负相应法律责任。
八、门诊检查完毕,如需住院,患者及陪护人员须做核酸检测或持两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住院期间谢绝探视,建议亲属可采用电话、视频等方式进行慰问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患者及家属,必须主动向预检分诊工作人员说明,并听从分诊安排,就诊时请按就诊人员指引标识走专用通道。
①有发热症状(体温≥37.3度);
②无发热14天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;
③无发热14天内境外归来人员;
④有家庭或集体单位聚集性发热症状(2例以上):
符合以上4条患者不得进入医院,按《发热就医指引》到发热门诊就诊。无发热症状患者至普通门急诊相应科室就诊。
住院须知
一、凡需要住院患者,必须经过预检分诊后到门诊科室由门诊医师开立住院证,严禁自行至病房开立住院证。
二、住院患者及家属必须配合预检。必须接受体温及流行病学筛查,根据国家文件要求,您与您的陪护人员入院前均应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。住院患者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,急诊住院患者及家属住院后应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,(期间在缓冲病房留观),阴性后方可安排入住普通病房。
三、陪护准许1名人员,并相对固定。禁止有发热、咳嗽、鼻塞、流涕、乏力、呼吸困难、腹泻等症状的人员留院陪护。
陪护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,如需增加,由主任或护士长同意。更换陪护人员需重新做核酸检测,无陪护证和核酸检测证明者严禁进入病区。陪护人员需如实填写流行病学史,并出示“河北健康码”。
四、住院患者谢绝探视,病房24小时封闭管理。住院患者凭腕带,陪护人员凭陪护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病区,如因检查、买饭等原因离开时,患者随身携带腕带,陪护随时携带陪护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五、住院患者及家属加强个人防护,佩戴口罩,勤洗手,保持社交距离,不得私串病室。
六、住院患者及家属必须服从医院管理。陪护人员每天检测1次体温,如体温≥37.3℃立即停止陪护,上报科室护士长,在科室专人陪同下到发热门诊就诊。
七、为避免人群聚集,医院再次强调,全面禁止住院探视,谢绝亲朋好友探望。
八、出院后复诊患者请首先与主管医生联系,预约至门诊对应科室复诊,谢绝患者到病房复诊。
九、为避免交叉感染,相关有慢病、肿瘤或按疗程治疗患者,请您与主管医师联系后,根据医师安排错峰返院复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