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清苑交通管理大队,南辛店中队民警在保衡路拦截一预警车辆,当民警询问驾驶人有没有驾驶证时,驾驶人说:“我又不上路,这么大岁数考那个干什么,我就在家里种个地开下…” 经核实,此车已达到报废标准,且驾驶员还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。交警当即对司乘人员进行了现场教育并开具了《处罚决定书》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第二类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,对驾驶员魏某某处以罚款共2000元,收缴、强制报废机动车,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。 清苑公安交警温馨提示: (一)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,安全隐患极大。轻者车辆抛锚、偏向、爆胎,重者制动失灵、致人受伤、车毁人亡,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。 (二)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保险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大多驾驶人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。 (三)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,路面管控困难。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、假牌甚至无牌,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,酒后行驶、超速行驶、恶意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违法停车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。 (四)报废车辆后遗症状多,社会矛盾复杂。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,车管部依法不予办理过户手续,保险公司也不对其进行保险。报废车辆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居多,案件侦破工作非常棘手,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稳定和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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